枫溪港排渍站新建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答疑通知

【信息时间:2023-03-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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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问:我公司依法参与了株洲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于2023年3月15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公司认为该项目中合同价款的支付存在问题。

招标文件中规定“第四章第一节3、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O%:

3.2.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工作,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以下预付款支付比例。

预付款比例:对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7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其他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可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国家鼓励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以往合同付款比例为预付款30%,货到工地经外观检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50%,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7%,剩余3%为质保金。

答: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3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内容修改为:

3.1 合同价格

3.1.2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一切风险由卖方自行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卖方在投标报价中的总价或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在验收后付款支付时抵扣。

3.2.2 验收后付款:

全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

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并进行联合调试验收合格后后30日内,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

3.2.3审计后付款:最终结算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如需)一个月内付清余款累计支付至结算定案金额的97%

3.2.4 余款3%待竣工结算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如需)一年内无息退还。

本款补充: 3.2.5 每次付款前(除预付款外),卖方应向买方出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注:因本次答疑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答疑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其他内容均不作修改。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不变。

 

人:株洲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株洲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H430200002037002001]枫溪港排渍站新建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HNCF

枫溪港排渍站新建工程金结设备答疑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