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茶陵古城墙修缮工程(一期)已由国家文物局以文物保函〔2014〕1662号立项,湘文物保〔2016〕42号、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茶发改经〔2018〕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茶陵县文物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茶陵古城墙修缮工程(一期)
招标编号:ZZGZCL-2018-072
2.2 建设地点:茶陵县云阳街道办事处前农村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总投资约724万元,修缮部分古城墙墙体755m,南城墙外护城堤592m、迎薰门、大城门。工程修缮内容包括墙体补配、清理修补、灌浆加固、地面植被、建筑物清除、城墙顶面防水、青砖墁地、卵石路面铺墁等。
2.4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按照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实施。
2.6 保修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具有湖南省文物局出具的登记证明或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资质、人员、企业信用等企业基本情况证明。
3.2 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文化遗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或者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文物主管部门指定相关机构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的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关键岗位人岗位资格证书或国家文物局(或者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都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必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连续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4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中标后须按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建安企业的标准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缴纳税金。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5月11日~2018年6月5日9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其他—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茶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0731-2202930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茶陵县文物管理局
地 址:茶陵县云阳街道办事处前农村
联 系 人:宗颖
电 话:0731-25218429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茶陵县炎帝南路宏达小区
联 系 人:何志平、陈杨、向志春
电 话:0731-25835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