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茶陵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由茶陵县人民政府以茶政发〔2019〕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茶陵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茶陵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招标编号:ZZBX2019CL001
2.2 建设地点:茶陵县境内
2.3 建设规模:项目区总建设规模61.5086ha,复垦后新增耕地面积为52.4390ha,新增地率为85.15%。投资总预算约3998.63万元,本招标项目工程施工费约2146.4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区位于茶陵县,本挂钩项目折旧区涉及4个乡镇44个行政村,分别位于:湖口镇北斗村、浣溪村、梅林村、石井村、土桥村、小潭村、新芫村、杨柳村、一心村、湖口村、井和村、洣渡村、妙石村、南江村、塘头村、文泰村;枣市镇管塘村、侯泉村、洒水村、五星村、岩口村、枣园村、洞头村、车陂村、曹柏村、东岭村、虎形村;舲舫乡车浦村、祠湾村、堤洲村、官溪村、长鸭村、大岳村、舲舫村、洮水村、西岸村、垸井村;腰潞镇芙冲村、枧田村、潞理村、潞水村、睦兴村、石陂村、长义村。折旧区地块主要为废弃农村宅基地和工矿用地。
2.4 工期要求:各标段工期均为6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2.6 保修要求:按土地整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
2.7 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3个标段,均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不对应具体标段,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重复投标无效。
标段名称 |
项目乡镇 |
项目村 |
工程施工费(万元) |
合理定价(万元) |
第一标段 |
湖口镇 |
北斗村 |
66.8 |
142.28 |
浣溪村 |
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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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村 |
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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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村 |
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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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潭村 |
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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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土桥村 |
92.12 |
14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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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芫村 |
2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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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村 |
1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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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村 |
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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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村 |
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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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和村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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洣渡村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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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石村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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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村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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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头村 |
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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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泰村 |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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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
枣市镇 |
管塘村 |
3.66 |
142.88 |
侯泉村 |
7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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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口村 |
6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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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 |
洒水村 |
122.26 |
142.20 |
|
曹柏村 |
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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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标段 |
五星村 |
163.17 |
163.17 |
|
第六标段 |
枣园村 |
65.08 |
130.83 |
|
车陂村 |
65.35 |
|||
虎形村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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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标段 |
洞头村 |
137.70 |
154.19 |
|
东岭村 |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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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标段 |
舲舫乡 |
车浦村 |
188.97 |
188.97 |
第九标段 |
长鸭村 |
253.44 |
253.44 |
|
第十标段 |
祠湾村 |
95.64 |
208.24 |
|
堤洲村 |
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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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溪村 |
10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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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岳村 |
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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舲舫村 |
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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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水村 |
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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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岸村 |
0.32 |
|||
垸井村 |
0.26 |
|||
第十一标段 |
腰潞镇 |
芙冲村 |
179.28 |
179.28 |
第十二标段 |
枧田村 |
97.13 |
139.26 |
|
潞理村 |
37.51 |
|||
潞水村 |
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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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标段 |
睦兴村 |
27.12 |
153.69 |
|
石陂村 |
6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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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义村 |
60.74 |
注:最终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以茶陵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茶陵县审计局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审定价格为准,最终的合同价款(即中标价)按审定价格下浮5%(工程量不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处于有效期,且必须是在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诚信登记备案的合格施工企业(以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最新更新的株洲市土地整治项目诚信登记备案合格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名单为准);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必须与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满足该工程的建设要求,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设备;投标申请人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禁止投标。投标单位近一年不得有不良行为(含茶陵县境内),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 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均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地勘单位可以不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但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严禁挂靠和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经理必须是在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诚信登记备案的合格项目经理(以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最新更新的株洲市土地整治项目诚信登记备案合格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名单为准),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临时执业建造师证对本次招标项目无效),且均无任何领域在建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所注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施工员、安全员须具有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均无任何领域在建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4 根据株国土资办发〔2015〕44号文件的规定,上一年度诚信考核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将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押至茶陵县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项目经理不得再担任其他工程领域在建工程负责人,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原则上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4.1 当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与标段数量比例未达到或等于3:1时,所有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法”。
4.2 当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与标段数量比例超过3:1时,采用“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按照湘土整发〔2015〕15号、株洲市土地综合整治处文件的有关规定,株洲市土地综合整治处核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在不更换施工单位的前提下,参加本批次项目工程招投标时,可直接获得“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但被评为优秀的项目经理进入第二轮的人数不得超过进入第二轮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如超过三分之一,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进入第二轮的单位,该奖励措施只能在本年度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使用,已在2018年度株洲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灾毁复垦项目)中中标后,不得再次使用。
根据湘土整发〔2012〕41号文件的规定,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一律实行“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即:招标时不区分具体标段,第一轮根据标段数量按照1:3的比例从报名单位中抽取入围单位;第一轮抽取结束后立即进行第二轮抽取,在入围单位内抽取各标段中标施工单位。同时,根据标段数量和抽出的序号,按照1比1的比例依次确定备选单位,同时备选单位不对应标段,如有中标单位弃标,依照号码排序从备选单位中依次替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本项目工程施工总招标金额标段平均数的2%缴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注:投标保证金到账顺序即为抽签顺序(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到帐的先后顺序于开标当日在开标现场公布,以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到账顺序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26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其他—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其他资料费每套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七楼多功能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土地综合整治处,电话073128685095。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茶陵县炎帝路
联 系 人:肖华军
电 话:134877598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醴陵市瓷城大道75号(天玺宾馆四楼)
联 系 人:阳继文
电 话:15570753912
监管机构:株洲市土地综合整治处
联系电话:073128685095。
(0605定稿湖南博信)茶陵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