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望江楼室内布展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望江楼室内布展工程已由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醴发改[2020]3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招标人为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博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醴陵市望江楼室内布展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醴陵市望江楼室内布展工程
2.2 项目地点:湖南省醴陵市仙山公园内
2.3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369.62平方米,楼阁地上部分为7层、地下为2层,除基座外高63.11米。以醴陵红色基因为积淀,综合运用场景雕塑、全息影像、增强现实等稳定、成熟、先进的新媒体展示手段,打造沉浸式体验空间,为参观者完美诠释“中国近代半湖南,湖南近代半醴陵”的城市内涵。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本项目质量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制作、设备采购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一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及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相关入湘企业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5.1 请从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其他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大厅电子显示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二)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7. 方案设计补偿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单位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731-2868633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5733702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佳 电话:0731-23679720
附件1:
通 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3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2: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投标人名称)现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单独打印开标时交代理公司,投标人为按上述要求或未带本承诺书则不得参加开标,造成的后果概由投标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