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炎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由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炎发改审[2020]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炎陵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炎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大源村、星潮村、炎西村
2.3 建设规模:包含水利工程(灌溉水渠);建筑装修、市政、园林、安装工程(新建5座污水处理站、1个休闲广场及村容村貌改造工程);公路工程(星潮村和炎西村道路整治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857585.71元。
2.4 工期要求:工期为 6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30日9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工程建设—其他—招标/资审公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答疑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工程建设—其他—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 30 日 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1)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31-2622017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炎陵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炎陵县霞阳镇解放路47号
联 系 人:邹盛华
电 话:13873320599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海信专卖店二楼
联 系 人:罗洲 张艳军
电 话:15386214019
附件:
通 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1)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1: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附件2: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附件1: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现参与 (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 (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