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炎陵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11-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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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炎陵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已由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形式核准,项目业主为炎陵县国储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湖南省炎陵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范围包括炎陵县青石冈国有林场51065.0亩、炎陵县站办林场20430.0亩、炎陵县绿源林场等其他林地28505.0亩。,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湖南省炎陵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

2.2建设地点:湖南省炎陵县

2.3投资规模:项目建设总投资56087.39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42843.48万元

2.4项目基本情况湖南省炎陵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范围包括炎陵县青石冈国有林场51065.0亩、炎陵县站办林场20430.0亩、炎陵县绿源林场等其他林地28505.0亩。

2.5建设期项目建设期8年,即2021-2028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湖南省炎陵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配合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湖南国家储备林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及湖南省林业建设相关技术规程,编制成果需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0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必须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农林行业(林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3.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投标时至少明确施工项目经理(即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下同)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3.3.2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3.3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或园林绿化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无在岗项目;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林业相关专业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如为2家,必须由设计、施工单位分别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且拟负责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参与投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担保承诺: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6.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1109日至2021120208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其他—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其他—招标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 2021 12  02 09 00,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本公告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本公告附件3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1)

7.4疫情期间投标须知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9.设计补偿费用: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731-26220172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炎陵县国储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址:炎陵县

联系人:徐先生

 话:19173303367

招标代理人: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万家丽北路星雅美辰1号栋(山东商会大厦)8楼

系 人:王欢、李细珍、江娜

联系电话:0731-86969178/18908469148

 

 


疫情期间投标须知.zip

发布版-招标文件--湖南省炎陵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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