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株潭口岸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适应性改造及扩能项目一期适应性改造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3-12-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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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株潭口岸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适应性改造及扩能项目一期适应性改造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长株潭口岸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适应性改造及扩能项目一期适应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基础【2023】8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长株潭口岸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通过政府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等渠道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湖南长株潭口岸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州石峰区/区境内。

2.2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株洲北站至喻家坪货运站走行线全线清筛,并补充道砟;全线对砼枕段损坏的轨枕、钢轨、扣件按原标准进行更换;拆除K0+000处木枕道岔,改为混凝土枕线路连接;更换 K2+30.27处木枕道岔为混凝土枕道岔;更换 K0+000-K0+515.3段所有木枕为混凝土枕;对 K2+309.7-K2+771.6段股道进行轨道拨移,使拨移后的股道连接上喻家坪新车场;对全线侵入限界的杂草和树木进行清除整理;对排水不畅地段水沟进行疏浚及破损水沟修复。

喻家坪货运站站场规模由11股调整为6股;拆除原有站坪范围内全部道岔,按本次平面方案调整股道后新增5组混凝土道岔,采用50kg-1/9钢筋砼枕单开道岔;车站西端新建1条机待线,有效长45m;对站内线路清筛,补充道砟;对站内线路轨道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更换损伤钢轨、轨枕、扣件等;完善站场排水;增加站场照明;对信号、通信、信息等专业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轨道工程和电务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509.21万元,其中建安及设备费2640.87万元。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设计施工图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工期要求:总工期12个月(含3个月的施工准备期);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2.4 质量要求: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检验批、分项、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工程质量零缺陷。

2.5 其他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者按照《住房和城乡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已完成换证工作的投标人需同时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项目经理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铁道工程或铁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施工或铁路工程施工或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或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业绩。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或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31227日至20241169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下同)“工程建设—其它—招标/预审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其它—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时/分,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月 / 日 /时/分,地点: /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1     16 9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后30分钟内 ,请投标人确保投  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招标人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设立开标会场。

5.3 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2〕15 号文件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2)。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项目招标接受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2839

9.附件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附件 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10.特别提示

10.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2〕15 号)及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国铁工程监[2020]50号)文件要求编制。

10.2 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定标的,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10.3 履约担保

10.3.1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

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10.3.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超过10%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差额。

10.3.3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的,只接受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银行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且需由投标人注册或工程所在地的银行机构出具的(招标上限值不超过2000万的项目可接收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90日止,因开工延迟或工期延误等情形,履约担保期限应顺延。

10.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7 至 14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10.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开工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 20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日的, 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约保 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

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4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10.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28101310 QQ:3562613576。

10.6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湖南长株潭口岸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石峰区清霞路199号株洲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B)综合办公楼保税大厦5楼501号

人:周攀

   话:18173318717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2401

人:沈华(项目负责人)、余纲要、邹琼雄

   话:  0731-28231602

电子邮件: 1874981446@qq.com;

3)监督部门: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址: 株洲天元区长江北路 398 号

   话: 0731- 28682839 (基建科) ;0731-28682823 (机关纪委)

邮政编码:412000


附件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个月)

1

路基工程

2

2

站场工程

1

3

铺轨工程

2

4

站后工程

3

5

联调及试运行

1

6

合计

9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012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招标编号 的(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10.3条 ”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

约保函。

 

 

 

(银行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说明: 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

 

 

 

至: (建设单位名称)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特此郑重承诺!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清单及编制说明.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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