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霞阳镇四个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补充通知
炎陵县霞阳镇四个地块土地开发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1、修改事项: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现修改为: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其他方式招标人不予受理);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提交时间:中标公示期满7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担保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条款开标时要求提供的原件中第13项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现修改为: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作要求。
(1)原招标文件及附件、公告中其他处有相对应的内容均做相应变更。
(2)本次补充通知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开标时间不变。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人:株洲天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炎陵县国土资源局
监 督 单 位: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