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霞阳镇四个地块土地开发项目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2018-08-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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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霞阳镇四个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补充通知 

炎陵县霞阳镇四个地块土地开发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1、修改事项: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款履约担保为“不要求”。

现修改为: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其他方式招标人不予受理);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提交时间:中标公示期满7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担保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条款开标时要求提供的原件中第13项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现修改为: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作要求。

1)原招标文件及附件、公告中其他处有相对应的内容均做相应变更。

2)本次补充通知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开标时间不变。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人:株洲天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人:炎陵县国土资源局

 

              监 督 单 位: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