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2018年度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一)

【信息时间:2018-11-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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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2018年度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单位:

现将株洲县2018年度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招标文件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1.本招标项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现修改为: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2007全国水利水电工程量清单规范2015《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2.1.1 本招标文件;

2.1.2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5]130号)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6]62号文关于《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暂行办法》、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8]65号文关于调整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与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5《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材料价格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18年5~8月《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2.1.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1.4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2.1.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与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2.1.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2.1.7 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2.2 本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编制,并已报 株洲县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 备案。

3.投标报价说明

3.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2007)、《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5]13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湘水办[2018)]第65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18年5~8月《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3)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7)株洲市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3.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5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6费率执行湖南省水利厅【2015130号文及湖南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水建管【2016】62号);

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清单全国造价工程师或水利造价工程师均可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

3、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株洲县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广大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