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

【信息时间:2018-01-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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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7]126号文批准建设,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政府采购及委托代理编号均为HNXQZZCG-2017-011)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布如下,特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入围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株洲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政府授权出资人: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

五、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六、采购需求

6.1项目概况

本项目合作区域位于株洲市主城区、长株潭三市结合部,东至石峰大道,西至京广高铁线,北至建设北路——清水路,南至湘江北岸,项目合作区域面积为11.62平方公里(不包括临时居住板块、生态绿心,暂不含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地),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板块、工业文化旅游休闲板块和现代物流板块,静态总投资估算约为808,043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

6.2合作内容

本项目的合作内容分为土地整理投资服务、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绿地)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维护服务、产业发展服务,详见PPP项目合同。

6.3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 25 年,其中建设期为 5 年,运营期20年。

6.4投资估算

项目静态总投资808043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包括土地整理投资服务200000万元,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绿地)244821万元,市政基础设施210656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52566万元,建设项目含规划设计咨询,最终金额以政府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6.5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DBFOT),由引进的社会投资人负责清水塘产业新城开发的整体投资与综合服务。

1)由本项目实施机构作为采购人,通过公开采购程序,选定社会资本方,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

2)项目公司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比例占资本金的2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占资本金的80%。

3)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资;项目公司负责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的产业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招商引资等一体化的综合开发服务。

4)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实施机构、中标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由项目公司继承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合同下的权利与义务,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应由社会资本方继续承担的除外。

5)实施机构考核项目公司的履约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依据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6)合作期满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公司将委托事项相关产权、经营管理权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注: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施工。本项目相关中标社会资本方依法不能自行建设的,由 PPP 项目公司依法选择施工方。

6.6投融资结构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中标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各自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中标社会资本方协助项目公司筹集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债务性资金,确保本项目投融资金额足以保证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需要,并满足项目合作范围和内容的要求。

6.7股权结构

中标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80%的股权,政府方出资代表持有项目公司20%的股权。

6.8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的治理结构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在合资合同与项目公司章程中约定。

6.9项目付费机制

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绩效服务费+产业发展服务费-使用者付费。具体付费机制详见PPP项目合同。

6.10核心边界条件

详见PPP项目合同。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7.1基本资格条件:

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特定资格条件

7.2.1投标人需提供参与本项目投资合作的书面同意文件。如有上级总部的,需取得上级总部书面同意(出具同意文件,下同)或总部区域协调机构(能够代表总部的)书面同意

注:书面同意文件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须总部或总部区域协调机构加盖单位公章)。

7.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6年末,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

7.2.3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投资且运营的产业园区或片区开发等类似项目业绩。

注: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合同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项目土地摘牌资料(住宅性质用地除外)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加盖政府主管部门公章)。

7.2.4投标人拥有上市公司资源,即投标人为上市企业,或控股、实际控制上市企业,或投标人为上市企业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上市企业应为在上海交易所主板、深圳交易所主板、深圳交易所中小板、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或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

注:要求投标人提供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材料(含股票代码、股票名称、上市时间、上市交易所名称四项内容,材料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2.6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2.7本项目接受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其中至少有一家为产业投资运营商。

联合体牵头方在本项目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低于40%(允许联合体牵头方采取内部专业化财务投资的方式合法出资),联合体牵头方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牵头方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为本联合体成员的,可以与联合体牵头方合并出资且出资比例不低于40%。若产业投资运营商不是联合体牵头方,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低于10%(本联合体成员中的产业投资运营商超过一家时,则可共同出资,股权比例合计不低于10%);产业投资运营商在项目公司的出资可以先予认缴,再根据产业园区建设进度逐步到位,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5年内出资到位。联合体成员均需在项目公司入股。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注:若资格预审阶段,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或非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在投标阶段及后续实施过程中(股权锁定期内)均不得改变其参与形式及成员数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7.2.8招标公告中7.1款基本资格条件及7.2款特定资格条件中第7.2.5、7.2.6款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应同时满足,第7.2.1、7.2.2款条件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第7.2.3款条件联合体各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家满足,第7.2.4款条件联合体各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家满足。若非联合体投标,则应满足上述所有条件。

7.2.9联合体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

7.2.10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若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又未通知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一经发现,如中标、成交应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预缴项目资本金条件

项目采购评审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PPP合同谈判之前,第一中标候选人需预先筹集10亿元项目资本金,其中,4亿元现金需缴存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株洲市区内银行(采购人指定)开设的资金账户,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6亿元保函。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请于 2018 122日至2018126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不含节假日)持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湖南新泉”购买招标文件

9.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售后不退

9.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传真:0731-28825579,邮箱:3025085227@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过期不予受理。

 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10.1本项目答疑会时间为2018 1 29  9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

10.2答疑会参与人员为所有通过资格预审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按约定的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不参与本项目答疑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投标文件(含证明材料原件)的递交

11.1 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21109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6楼开标室

1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开标时间及评标办法

12.1开标时间:2018 2 110900分(北京时间)。

12.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13.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zzyjy.cn/)发布。

13.2采购人可能对本招标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十四、其他

本采购项目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法人参加投标。

十五、行政监督

株洲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731-28681186。

十六、联系方式

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人:彭先生

   话:1510733788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庐山恋综合楼18楼

人:何女士、赵女士、沈先生

   话:18973318090 13975358775 15115380583 0731-28207896

   真:0731-28825579

   箱:30250852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