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重新招标

【信息时间:2018-04-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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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茶陵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茶陵县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茶陵县人民政府批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7)000156、委托代理编号:HNZTCL-102)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进行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茶陵县人民政府

三、采购人: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1其中项目一期,处理规模为:10000m3/d,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23.90亩。铺设管网约27.68公里(其中污水进水管网约19.75公里,污水出水管网约2.934公里,循环利用收集管道5公里),进厂道路1.2km(宽度为5米)。

5.2 项目概况:为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利用社会资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文件精神,拟对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捆绑打包,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合作伙伴,以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期满无偿移交的运作方式负责项目实施。

5.3实施方式:1.合作关系:茶陵县人民政府授权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实施机构与经政府采购程序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履行其相关职能;茶陵县人民政府指定茶陵经济开发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经政府采购程序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约定比例签署《合资合同》、《项目公司章程》,分别注入项目资本金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

2.合作内容:(1) 项目范围:项目公司作为具体实施单位,将负责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等工作,中选社会资本按时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出资和融资。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厂区规划红线内三通一平、所有污水处理构(建)筑物、工艺管道和设备、生产辅助设施、进出厂道路、厂区绿化、进水系统(含拦污闸和进厂管道)和出水排放管等。(2)政府方提供的条件: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采购人负责本项目可研编制、建设用地的征地及选择监理单位等相关前期工作;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者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按项目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履行合同项下其他责任和义务。(3)中选者及其项目公司承担的任务:中选者按照约定依法在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承担本项目建设相关前期工作及其费用,以DBOT运作方式负责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期内的运营和维护管理;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资产、设施及其使用权、经营权无偿移交给茶陵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移交的项目资产、设施、设备应不影响其功能或使用。(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和运营期,本项目的合同期限为3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运营期为28年。(5)项目投资额及污水处理单价:本项目以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估算为暂定投资额,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据此就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单价进行报价。本项目预算造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等经县财政局或县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审核后,作为本项目工程认定的总投资;此投标报价的中标价为为初始污水处理价,工程完工后招标人根据实际投资额、回报率等价格影响因素重新核算、合理调整,调整之后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茶陵县人民政府向中标社会资本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结算依据。(6)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是由茶陵县政府指定的出资单位茶陵经济开发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根据中国法律,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等共同出资注册成立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有限责任公司。)须自行承担本项目投资超支的风险。

5.4根据已批准的PPP实施方案:

本次项目PPP实施及招标范围为一期建设,即新建一座日处理规模为1万吨(且根据园区实际污水排放情况分步实施,暂定运营期前10年的规模为日处理5000吨,运营期第十一年扩大规模为日处理1万吨)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铺设管网约27.68公里,建设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为一、二园区和马江工业园,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相关规定一级A标准;总投资暂为10285.56 万元(具体工程造价以财政局出具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为准)。

5.5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同期限为3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运营期为28年。

5.6项目回报机制:1.本项目付费方式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有一定的使用者付费。项目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的经营权,政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来源主要为使用者向政府缴纳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当上述收入不能满足项目公司基本的还本付息、运营成本、合理回报时,政府需要给予一定的可行性缺口补贴,以使项目能顺利正常运营。

本项目属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具有一定的使用者付费来源,经项目绩效考核和年度审计后由茶陵县人民政府支付当年运营补贴支出,项目公司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暂定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从《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运营期满之日止。

2.基本处理量和超额利润分配

1)按照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保证企业可以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收回成本并获得长期存款利息的原则,实际污水量高于预测污水量的且低于预测污水量时可行性缺口补助按照实际污水量计算,具体基本污水量比例在后期招商作为谈判条件确定。

基本水量指在某一运营年所适用的,用以参照计算该运营年内某一运营日的付费水量而设定的水量数值(吨/日)。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第一期处理规模为5000 m3/d),运营期前四年分别按照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的50%:60%:70%:80%设定基本水量,即分别为2500 m3/d、3000 m3/d、3500 m3/d、4000 m3/d,运营期第5年至第十年基本水量为4000 m3/d。运营期第十一年追加投资,使处理规模达到10000 m3/d,第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分别按照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的60%:70%:80%:90%设定基本水量,即分别为6000m3/d、7000m3/d、8000m3/d、9000m3/d,第十五年至运营期末基本水量按9000m3/d设定。在运营期,当日实际处理水量大于日基本水量,则超出基本水量部份按50%计算其处理费。

2)当实际利润率大于《PPP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收益率上限时,政府有权对超出合理利润率部分的收入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安排以《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合同》谈判结果为准。

3.污水处理单价计算

当年可行性缺口补贴数额=项目总投资*A+年度运营成本+当年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

年污水处理费=项目总投资*A+年度运营成本+当年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A为投资回收系数,A=i*(1+i)^n/((1+i)^n-1)

其中i为投资回报率,n财政提供运营补贴的年数,当年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为增值税及附加税(不含所得税)。

污水处理单价=年污水处理费/年污水处理量

初始污水处理单价按照社会资本方的最终投标报价确定;项目进入运营期后,以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各项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认定的项目投资总额、预期投资回报率、运营维护总成本、税费等)的实际发生额计算污水处理单价,并以该单价作为污水处理费收取的实际执行单价,具体以签订的PPP合同约定为准。

5.7项目全投资回报率不高于 7 %;

5.8其他内容详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6.1基本资格条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6.1.1营业执照副本;

6.1.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前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6.1.3社保登记证副本原件(或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企业交纳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6.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1.5 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6.1.6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书面声明;

6.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交纳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指:若当地社保局不发社保登记证或对社保登记证不进行一年一检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社保缴费凭证;已办理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6.2特定资格条件:

6.2.1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6.2.2投标申请人的总资产在2.5亿元人民币(含2.5亿元)以上;

6.2.3投标申请人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证书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2.4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件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安全员需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6.2.5投标申请人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6.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80万元(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通过资格预审的入围投标申请人可于2018年04月 20日至04月 26日,每日上午 08:30分至下午 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下同)到株洲市交易中心招标代理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8.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8.3招标代理服务费:5万元包干,由中标人支付。

8.4请通过资格预审的入围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05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区(具体见电子显示屏);

9.2 逾期送达的投标申请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二、监督机构为:茶陵县政府采购, 电话:0731-25236205。

十三、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茶陵经济开发区二园区

联系人:郭政

电话:0731-22104418 1397537655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淑芳

电话:18973341196

联系地址:茶陵县炎帝南路交易中心对面(钻石宾馆四楼)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