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2018年中、小学校校舍防雷工程(第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受醴陵市气象局委托,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醴陵市2018年中、小学校校舍防雷工程进行公开采购招标(第二次),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2018年中、小学校校舍防雷工程(第二次)
二、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18]0455
三、委托代理编号:ZZBX-2018-CG-33
四、采购预算:1523579.00元
五、工程概况:本工程拟在醴陵市23所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建设防雷工程,工程范围包含避雷带, 接地等内容。
六、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3)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近六个月);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的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2、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须具有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
备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 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8:30到 12:00,下午 14:30 时到 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九、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十、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介绍信或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并提交上述第七条所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以上证件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供应商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证件,其投标将是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一、开标时间:2018 年11月13日9:00 时 (北京时间)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参加招标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准时到会,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十二、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醴陵市气象局
联 系 人:周 伟
电 话:0731-23058121
地 址:醴陵市左权南路131号
采购代理机构: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喻女士 阳先生
电 话:0731-23167328
地 址:醴陵市瓷城大道75号(天玺宾馆四楼)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公开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