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招牌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信息时间:2018-11-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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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受茶陵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茶陵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招牌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8】000145委托代理编号:HNPJ-ZZ-227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茶陵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招牌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8000145      委托代理编号:HNPJ-ZZ-2276

采购项目预算:1796501.18

二、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数    量:一批

2产品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2.1用途:用于茶陵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各科室及就诊部门指明方向和引导的作用。

2.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外墙发光字:正面楼顶发光字、正面楼顶发光字背后钢结构、背面楼顶发光字、背面楼顶发光字背后钢结构、住院楼门头发光字等;室内室外标识:侧插式科室牌、贴墙式科室、病患一览表、病房标识牌、区域指示地贴、户外垃圾桶等;要求提供的材料优质环保,做工上乘、安全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单位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单位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 特定资格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19日起至20181123日,每日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发售招标文件。

2.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

3.公开招标文件售价:400/,售后不退

4.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购买)或附有法人身份证明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8 1212 9 00 分(北京时间)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与采购活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茶陵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刘炎香 

联 系 电 话: 13974104858

地       址:  茶陵县交通街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段晟浩、戴颖才

联系电话: 18173342345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5-1718室

传    真:    0731-28670666       邮    编:     412007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