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19-02-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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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已由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建设,并授权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委托代理编号:JZZG-2018107)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经过资格预审,现特邀请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的社会资本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投标。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株洲市人民政府

三、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株洲市建宁港是湘江支流之一,既是横贯株洲市城区的一条自然河流,也是一条名副其实的纳污河。建宁港的污染源既有上游的工业污染,也有沿线的生活污染,导致建宁港主渠及果园支渠水质较差,严重地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

为对建宁港流域的水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株洲市政府对建宁港上游及沿线污染情况进行了调研,在吸取其他类似项目运作经验的基础上,最终决定采用统筹源头控污、内源治理及沿线河道生态整治的方式对建宁港流域进行综合整治。

为充分发挥专业社会资本在技术、管理运营及资金筹集等方面的优势,市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建宁港流域水生态整治项目,即本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2147.62万元(本次PPP项目引用的投资额为静态投资额,即未含建设期利息和价差预备费的投资额,约为56089.77万元,后续将根据建设进度及融资利率等参数重新计算建设期利息数额),最终投资金额的审定以株政办发【2018】26号及《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5.2 项目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由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方出资人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修、维护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项目公司通过与实施机构签署《PPP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获得合作期内独家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和养护维修(运维内容包括全部设施的运营维护、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治理与保持、清扫保洁及养护、绿化养护、定期巡查检查和修理保养等)的特许经营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成交社会资本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可由项目公司依法委托成交社会资本负责)。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收取使用者付费和政府方支付的费用(需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收回其投资、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项目公司应保证移交的所有资产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且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或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通过本项目的运作,建宁港流域的污染源排污情况将得到有效控制,沿线的截污率将达到 90%,黑臭水体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和消除,远期主要水质指标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体指标。

5.3建设内容:本项目可主要分为源头控污、内源治理及沿线河道生态整治三方面。其中源头控污主要包括新建上游的金山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截污管线建设、面源污染控制等内容;内源治理包括垃圾清理、河流清淤、底泥强化处理等内容;沿线河道生态整治包括河道水系修复、沉水植被景观植物系统构建及活水工程等内容,具体以最终审批通过的文件为准。

5.4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与注册资本金额相等)比例不得低于本项目静态投资的30%,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5%,社会资本占股95%。

5.5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的总体项目合作期(特许经营权)暂定30年,具体将结合各细分内容的特征分别设定合作期。

5.6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由于污水处理厂已形成一整套成熟的行业特征,与其他内容(包括截污管线、面源污染控制、内源治理及沿线河道生态整治等)差异性较大,本项目将分别设置具体的回报计算方式。为表述方便,本项目中的金山污水处理厂简称“金山污水处理厂子项目”,其余内容将简称“黑臭水体整治子项目”。

金山污水处理厂子项目以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和水量(基准水量按进入商业运营日后的第1年为1.95万吨/日,第2年为2.00万吨/日,第3年为2.25万吨/日,第4年为2.40万吨/日,第5年为2.70万吨/日,第6年至运营期结束为3.00万吨/日进行设置)为基础计算相应费用,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2年);黑臭水体整治子项目采用可用性付费加运维服务费的费用计算方式(可用性服务费的30%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合作期15年(含建设期1年,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完成建设)。建设期自子项目的开工日起算,原则上《PPP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即协议正式签署之日)即为子项目的开工日,但若由于政府规划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子项目的开工日期调整的,最终的开工日应以政府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黑臭水体整治子项目全投资年回报率上限价为8%,工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3%,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上限价为3.095元/吨, 黑臭水体整治子项目年运维成本上限价为人民币1380万元/年(在投标报价之内每年据实审核结算), 黑臭水体整治子项目运维利润率上限价为8%,融资利率上限为6.125%,最终将通过投标竞争确定。

5.7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6.1 基本资格条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6.2 特定资格条件:

6.2.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

6.2.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有银行出具的不低于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一方成员提供即可;授信额度证明在整个资格预审及招标采购阶段保持有效,下同)。

6.2.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包含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6.2.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6.2.5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2.6本项目接受不超过四个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投标人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一旦做出投标承诺,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除报经采购人和株洲市人民政府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改变。

6.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7.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请于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18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不含节假日)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湖南建洲”处购买采购文件。

7.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3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人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和提供者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7.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报名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文件送达至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22527978,电子邮箱:249649615@qq.com),否则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2019年3月89:00时整(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

8.2 投标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直接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采购公告第7条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将拒收。

九、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9.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www.ccgp-hunan.gov.cn)、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zzzyjy.cn/)发布。

9.2 采购人可能对本采购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十、投标保证金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0000000.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10.3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投标保证金汇至: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行  帐  号: 43001500562059666666-2289

10.4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3月89时00分内,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10.5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经核对,在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者,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评审按无效投标处理(★)。

10.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PPP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0.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0.8如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中载明的账户。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须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10.9履约担保的出具:具体详见《PPP合同(特许经营协议)》

十一、其他

1、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信用信息查询以资格预审时间为截止时间;

2、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二、行政监督

监督单位:株洲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731-28681164。

联系方式

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人:彭先生

   话:0731-2868600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邬杰  孙彬

电话:0731-22527978

E-mail249649615@qq.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高科汽配园D区12栋8楼

邮编:4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