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信息时间:2019-02-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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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炎陵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炎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炎财采计【2019000010号;委托代理编号:HNPJ-YL-037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炎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炎财采计【2019000010号;委托代理编号:HNPJ-YL-0371

3、采购项目预算:2400000元;      采购数量:一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8)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19214日至2019220,每日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发售招标文件。

5.2公开招标文件售价:400/份,售后不退。

5.3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要求:(法人购买)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购买)投标单位附有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937 0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937 0900时。

6.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号开标室。

6.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炎陵县人民医院             

地址:炎陵县霞阳镇南外街12

联系人:滕湘辉

电话:1339733313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1707

电话:0731-28522277

联系人:肖佳璐  戴颖才

8、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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