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2020年绿化养护市场化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荷财采计【2020】000046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荷塘区2020年绿化养护市场化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8月05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0年08月26日 9:00
延期开标时间: 2020年08月26日 9:00
四、更正内容:
更正前内容: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六(二)、附件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 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该投标人近三个月(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税费的证明;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社保登记证》或者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社保缴纳证明(须经社保机构盖章生效)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但需提供办理五证合一证明材料复印件。
更正后内容: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六(二)、附件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 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该投标人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税费的证明;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社保登记证》或者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须经社保机构盖章生效)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但需提供办理五证合一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名称:株洲市荷塘区园林绿化中心
地址:株洲市荷塘区大坪路
联系人:张满媛
电话:1346733977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中信庐山一号写字楼924室
联系人:刘宇培
电话:0731-2233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