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心医院新生儿广域眼底成像系统采购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2-05-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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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0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心医院新生儿广域眼底成像系统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0513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前:第二节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二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更正后:第二节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9.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5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9.6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2、更正前:第二节投标须知“四、投标”: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正本”或“副本”和“于(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

20.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20.4未按本章第 20.1 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更正后:第二节投标须知“四、投标”: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1.2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

21.3 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其他: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中心医院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116

3)联系人:吕萍

4)电  话:0731-28563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高科智尚科技大厦703

3)联系人:刘宁、陈伊婷、黄珊

4)电  话:0731-22888766

5)电子邮箱:5131061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