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渌口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渌财采计[2023]000056号
委托代理编号:HNKLZ-ZB(2023)0908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方法及评审标准(包 1):
综合实力 (15分) |
1.开发能力:投标人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1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2项调查类软件著作权证书),计9分,任缺一项均不计分。 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2.投标人同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6分;任缺一项均不得分。 注: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及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更正为:
综合实力 (15分) |
1.开发能力:投标人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1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1项调查类软件著作权证书),计9分,任缺一项均不计分。 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2.投标人同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6分;任缺一项均不得分。 注: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及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更正内容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四、标包划分情况 :
各标包划分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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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标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包一 |
渌口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服务项目一标段(表层样点野外调查及采样) |
详见采 购需求 |
详见采购需求 |
376050 |
376050 |
负责古岳峰镇、龙船镇、淦田镇、龙门镇 |
渌口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服务项目二标段(表层样点野外调查及采样) |
343850 |
343850 |
负责渌口镇、南洲镇、龙潭镇、朱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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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二 |
渌口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服务项目三标段(样品检测化验) |
608000 |
608000 |
表层混合样320个。 |
||
渌口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服务项目四标段(样品检测化验) |
772100 |
772100 |
表层混合样299个;剖面分层样68个。 |
||||
合计(元) |
2100000 |
2100000 |
|
更正为:
各标包划分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包号 |
标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数量(个)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包一 |
渌口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服务项目一标段(表层样点野外调查及采样) |
详见采 购需求 |
320 |
376050 |
376050 |
负责古岳峰镇、龙船镇、淦田镇、龙门镇 |
渌口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服务项目二标段(表层样点野外调查及采样) |
299 |
343850 |
343850 |
负责渌口镇、南洲镇、龙潭镇、朱亭镇 |
|||
2 |
包二 |
渌口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服务项目三标段(样品检测化验) |
320 |
608000 |
608000 |
表层混合样320个。 |
|
渌口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服务项目四标段(样品检测化验) |
367 |
772100 |
772100 |
表层混合样299个;剖面分层样68个。 |
|||
合计(元) |
2100000 |
2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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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七、合同签订— 第31.1款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
t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其他方式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交时间: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缴纳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更正为: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t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其他方式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交时间: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缴纳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渌口区农业农村局
(2)地 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漉浦路3号
(3)联系人:田主任
(4)电 话:0731-27618211
(5)邮 编:412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科量子建设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1036号W国际公馆8楼
(3)联系人:董亚文 孙璐
(4)电 话:0731-22200548
(5)邮 编:412007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联系人:技术支持
(3)电 话:0731-28101310(工作时间)/400-99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