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直单位2024年办公设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90002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市直单位2024年办公设备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7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1月3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前内容:
7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价格优先法: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质量优先法: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 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4%分、技术总分值的4%分。 符合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 对于价格、技术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4%分、技术总分值的4%分、商务总分值的4%分。 |
更正后内容:
7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
价格优先法: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质量优先法: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 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4%分、技术总分值的4%分。 |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新增内容: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信创要求。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韩晓波
电话:0731-22280820
2、采购人
名称: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联系人:朱光
邮编:412000
电话:0731-28688831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华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323号明峰银座1栋27楼
联系人:韩晓波 杨赛兰
邮编:412000
电话:0731-22280820
电子邮箱:92335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