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信息时间:2024-01-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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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1213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4103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119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采购需求

更正内容:

1、更正前内容

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素(权重分)

评标标准

1

技术评价项

F=100

项目认知程度

5分

根据各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解决问题情况进行综合定,对项重难点分析透彻、解方案合理的计 5;对项目难点分析一般、解决方案一般的计3;对项目重难点分析不到位、解决方案不合理计1;未提供不计分。

服务响应情况

20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响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0;服务响应不详或描述不清或缺漏项或负偏离的,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医疗服务方案

(1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架构体系、技术力量配备、服务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医疗应急方案、安全管理方案、资料管理方案提供一个2,最高计14分

人员配备

20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团队情况进行评定:

1.拟派项目组负责人满足项目需求计4分.

2.拟派项目团队中有2名全科医生的计4分;有二级医生的计4分;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能力、执业水平及项目经验满足项目需求的计4分。

3.承诺监管分院医护人员听从监管中心合理调度的计4分。

管理制度

7分)

根据投标单位制定针对本项目场地、设备及人员管理、卫生、考核等制度内容进行评价,制度完善合理的计7 分;制度较完善、较合理的计4分;制度不够完善、有欠缺的计1 分;未提供不计分。

医疗科室设置

24分)

1.根据投标单位的医疗科室设置情况进行评价,投标单位设有血透室和体检中心的每一项计6分,没有的不计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2分;

2.投标单位科室设置有内外科、妇产科、传染类疾病科室、急诊科等科室并设有病房的,每提供一种类科室计4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2分。

设备配备

10分)

根据投标单位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所配置的检验设备、抢救设备、功能科设备及相关耗材产品、设备功能描述、配置数量等各方面内容情况进行评价,设备种类数量齐全、功能描述清晰的计10分,设备种类数量较齐全、功能播述较清晰的计6分,设备种类数量有欠缺、知名度一般、功能描述较差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

2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F2=F+ F优先采购加分

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素(权重分)

评标标准

1

商务评价项

F=100

医院资质

50分)

具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保、铁路医保的50;有其中两项的计40;只有其中一项的计30;没有的不计分。(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文件里须附相应复印件并加盖公,否则不计分)

社会认可度

20分)

近三年没有发生社会反响较大医患纠纷计20近三年发生医疗责任纠纷事件的不计分。

合作经验

20分)

1.投标单位从2015年以来有类似业绩的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2.投标单位有特色科室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

附相应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附加服务

10分)

针对此项目提供额外附加服务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

2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F3=F+ F优先采购加分

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更正后内容:

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素(权重分)

评标标准

1

技术评价项

F=100

项目认知程度(5分)

根据各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解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项目重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合理的计5分;对项目重难点分析一般、解决方案一般的计3分;对项目重难点分析不到位、解决方案不合理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服务响应情况10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响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10分;服务响应不详或描述清或缺漏项负偏离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医疗服务方案

20分)

比较各投标人的医疗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管理架构、技术力量配备、医疗服务方案、管理方案和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资料管理等要素):方案详细,重点突出、亮点明确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计20分;方案齐全、有一定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有重点、无亮点,计14分;方案不详细、可操作性一般、有重点、无亮点8分;方案欠、可操作性较差2分;未提供不计分。

人员配备

8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团队情况进行评定:

①根据拟派项目组负责人的学历、专业职称、从业时间、项目经验及主持成功案例等情况进行对比,项目组负责人学历高、职称高、从业时间长、经验丰富且主持过成功案例的计5分,项目组负责人学历较高、职称较高、从业时间较长、主持过成功案例的计2分,项目组负责人学历一般、职称一般、从业时间一般、经验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②根据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能力、执业水平及项目经验等情况进行对比,项目组人员配备合理、完全能满足项目需求的计3分,配备略有不足、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计1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特殊监管病房

20分)

投标单位已建有符合招标人要求特殊监管病房的计20分,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建设特殊监管病房的得5分。(已有特殊监管病房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承诺中标后建设的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不计分。)

鉴定资质

30分)

投标单位内设有的司法鉴定机构,能出具伤情、伤残、工伤、罪犯保外就医等相关鉴定报告的,每提供一种计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设备配置

7分)

根据投标单位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所配置的检验设备、抢救设备、功能科设备及相关耗材产品的知名度、设备功能描述、配置数量等各方面内容情况进行评价,设备种类数量齐全、知名度高、功能描述清晰的计7分,设备种类数量较齐全、知名度一般、功能描述较清晰的计4分,设备种类数量有欠缺、知名度一般、功能描述较差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

2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F2=F+ F优先采购加分

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素(权重分)

评标标准

1

商务评价项

F=100

管理制度

6分)

根据投标单位制定针对本项目场地、设备及人员管理、卫生、考核等制度内容进行评价,制度完善合理的计6分;制度较完善、较合理的计4分;制度不够完善、有欠缺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医疗科室设置(24分)

根据投标单位的医疗科室设置情况进行评价,投标单位科室设置有内外科、妇产科、传染类疾病科室、精神类疾病科室等科室并设有病房的,每提供一种类科室4分,投标单位设有血透室和体检中心的每一项计4分,本项最高不24分。

获奖与名誉

20分)

投标单位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计20分;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计10分;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类似案例

50分)

投标单位从2015年以来的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1个计10分;最高不超过50分(投标文件里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附业主评价意见表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2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F3=F+ F优先采购加分

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更正前内容

采购需求第二节项目服务要求

13.社会医疗机构主要工作职能:体检中心的体检职能。承担监管中心内新收被监管人员的入所常规体检工作(含女性被送押人员的孕检工作),即DR胸片和腹部立位平片、心电图、B超、血常规、血压、体表检查、艾滋病快速检测,以及被监管人员临时性的检查和复检工作。体检及复检工作须全年365天不休息,且每天24小时值班。

2)监管分院收费项目明细表

株洲市公安局之外的单位

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委、国家安全局等单位

被送押人员

各项体检、治疗、住院等项目

由其他单位与医院结算

其它单位及社会医疗机构协商之后,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更正后内容:

采购需求:第二节项目服务要求

1)3.社会医疗机构主要工作职能:体检中心的体检职能。承担监管中心内新收被监管人员的入所常规体检工作(含女性被送押人员的孕检工作),即DR胸片和腹部立位平片、心电图、B超、血常规、血糖、肝肾功能、血压、体表检查、艾滋病快速检测,以及被监管人员临时性的检查和复检工作。体检及复检工作须全年365天不休息,且每天24小时值班。

2)监管分院收费项目明细表

株洲市公安局之外的单位

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委、国家安全局等单位

被送押人员

各项体检、治疗、住院等项目

收费

体检不收费,在本院住院按实际收费标准计费。

(3)增加采购需求交接细则条款:

九、交接细则:

鉴于本次服务采购的特殊性,为防止在医疗服务机构更换过程中出现空档期,确保不发生医疗事故和差错,保障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以下要求实施,否则采购人可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中标单位应提前做好预案,如在交接期间发生在押人员医疗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人员要求:按照采购文件人员要求,在中标后一周内到岗到位。

2.设备交接:中标单位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交接:

1)更换: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一周内,对原有医疗设备进行更新替换(必须不低于原服务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标准),以保证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转;

2)受让:中标单位保留原服务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设施的,可根据设备折旧等因素与原医疗服务机构协商转让,在中标后一周内与原服务医疗机构签署相关书面转让协议。

3.工作交接:为确保在押人员的医疗安全,原服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须与中标单位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一对一工作交接。

4.交接时间:自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起,一周内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公安局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39

3)联系人:余强

4)邮 编:412000

5)电 话:15507331606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天元区泰山路1986D-1112车间D11501

3)联系人:叶康

4)邮 编:412000

5)电 话:15386218772

6)电子邮箱:31811707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