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

【信息时间:2024-03-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委托代理编号:SZQL-ZZCG-24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芦淞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322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1、更正前内容: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合同条款偏离表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更正为: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更正前内容: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需求偏离表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更正为: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更正前内容: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3)其他

更正为: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3)其他

 

4、第七章 采购需求 五、“各标包的作业范围、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及分布”部分内容已修改,具体以本公告附件为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三、联系方式:

人:株洲新芦淞资源有限公司

人: 罗时全        

 话: 18673308789         

   址: 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92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冯雷、郭亚虎、王春梅

联系电话:15387333741、13397336946

  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955号中国石化大厦13楼

五、各标包的作业范围、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及分布.docx

更正公告2扫描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