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021]网挂第336、337、338、339、340、341、342号
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技术指标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出让 年限 |
规划技术指标 |
[2021]网挂第336号 |
石峰区中车大道与田心大道交汇 |
21044.07㎡(合31.57亩) |
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10%) |
6474 |
21580 |
215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容积率:1.0<容积率≤2.9 建筑密度:≤22% 绿地率:≥35% 建筑限高≤80m
|
[2021]网挂第337号 |
石峰区田林路以南、新明B安置小区以西 |
25973.58㎡(合38.96亩) |
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5%) |
2595 |
8650 |
86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容积率:1.0≤容积率≤2.2 建筑密度:≤22% 绿地率:≥35% 建筑限高:建筑限高不超过荷花家园已建成最高建筑物高度。 |
[2021]网挂第338号 |
石峰区田林路以南、新明B安置小区以西 |
10931.42㎡(合16.3971亩) |
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5%) |
1361.7 |
4539 |
45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容积率:1.0<容积率≤2.2 建筑密度:≤22% 绿地率:≥35% 建筑限高:≤80m |
[2021]网挂第339号 |
石峰区日新路于规划支路1A段交汇处东南角 |
19554.83(29.33亩) |
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5%) |
1751.4 |
5838 |
58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容积率:1.0<容积率≤1.46 建筑密度:≤32% 绿地率:≥30% 建筑限高:≤20.11 |
[2021]网挂第340号 |
石峰区建设北路与铜藕东路交汇处东南角 |
16421.48㎡(合24.63亩) |
商服用地 |
6638.1 |
22127 |
221 |
商服40年 |
容积率:1.0≤容积率≤4.7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20% |
[2021]网挂第341号 |
石峰区日新路与金桥路交汇处东北角 |
13438.82㎡(合20.16亩) |
住宅用地(5%) |
1572.6 |
5242 |
52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容积率:1.0≤容积率≤2.2 建筑密度:≤22% 绿地率:≥35% 建筑限高:≤80m |
[2021]网挂第342号 |
石峰区田心大道以南、中车大道以东 |
17877.56㎡(合26.82亩) |
工业用地 |
247 |
824 |
10 |
30年 |
容积率:≥0.8 建筑密度:35%-45% 绿地率:10%-20% 产业类型:标准厂房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39.25万元/亩 |
二、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开发程度
挂牌起始价格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的除外),均可参加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进行。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株洲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操作说明》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矿产交易系统(www.zzzyjy.cn)查询。[2021]网挂第336、337、338、339、340、341、342号的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2日,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2021]网挂第336、337、338、339、340、341、342号网上挂牌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8:00至2021年12月22日17:00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1]网挂第336号2021年12月15日8时起至2021年12月24日13:20时止;[2021]网挂第337号2021年12月15日8时起至2021年12月24日13:40时止;[2021]网挂第338号2021年12月15日8时起至2021年12月24日14:00时止;[2021]网挂第339号2021年12月15日8时起至2021年12月24日14:20时止;[2021]网挂第340号2021年12月15日8时起至2021年12月24日14:40时止;[2021]网挂第341号2021年12月15日8时起至2021年12月24日15:00时止;[2021]网挂第342号2021年12月15日8时起至2021年12月24日15:20时止。
六、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名截止前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17时。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2021]网挂第336号:
符合《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净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株资规办发〔2021〕42号)规定的“净地”标准后:
(1)以网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净出让面积21044.19㎡(合31.57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商服10%),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土地开发建设必须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1月23日批准的B1[2021]0106地块规划条件和蓝线实施。
(2)鉴于该项目成本价高于评估价,出让起始价按成本价确定为21580万元,单价为10254.67元/㎡(683.64万元/亩),楼面地价3536.09元/㎡,竞买保证金按30%计算,为6474万元,增价幅度215万元。
(3)地块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至不低于50%,360天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4)地块情况公示:竞得人应按《关于促进商住用地有序供应有效利用专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缴纳本宗地应分摊的学位保障费用。
(5)宗地纳入市土地储备,按照《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工作规则>的通知》(株资规办发〔2021〕43号)的规定实施交地。
2、[2021]网挂第337号:
在符合《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净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株资规办发〔2021〕42号)规定的“净地”标准后:
(1)以网挂方式出让该宗地,总用地面积为39542.63㎡(合59.31亩),净出让面积为25973.58㎡(合38.96亩),代征道路面积为2972.23㎡(合4.46亩),代征绿地10596.82㎡(合15.90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土地开发建设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1月23日批准的B1[2021]0113地块规划条件和蓝线进行实施。
(2)出让起始价确定为8650万元,单价为3330元/㎡(222万元/亩),楼面地价1513.64元/㎡,竞买保证金按30%计算,为2595万元,增价幅度86万元。
(3)地块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至不低于50%,360天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4)地块情况公示:竞得人应按《关于促进商住用地有序供应有效利用专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缴纳本宗地应分摊的学位保障费用。
(5)宗地纳入市土地储备,按照《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工作规则>的通知》(株资规办发〔2021〕43号)的规定实施交地。
3、[2021]网挂第338号:
在符合《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净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株资规办发〔2021〕42号)规定的“净地”标准后:
(1)以网挂方式出让该宗地,总用地面积为10923.51㎡(合16.39亩),净出让面积为10923.51㎡(合16.39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兼容商服(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土地开发建设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1月23日批准的B1[2021]0109地块规划条件和蓝线进行实施。
(2)出让起始价为4539万元,单价为4155元/㎡(277万元/亩),楼面地价1888.64元/㎡,竞买保证金按30%计算,为1361.7万元,增价幅度45万元。
(3)地块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至不低于50%,360天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4)地块情况公示:竞得人应按《关于促进商住用地有序供应有效利用专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缴纳本宗地应分摊的学位保障费用。
(5)宗地纳入市土地储备,按照《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工作规则>的通知》(株资规办发〔2021〕43号)的规定实施交地。
4、[2021]网挂第339号:
在符合《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净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株资规办发〔2021〕42号)规定的“净地”标准后:
(1)以网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净出让面积19554.83(29.33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兼容商服(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土地开发建设必须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1月23日批准的B1[2021]0107地块规划条件和蓝线进行实施。
(2)出让起始价为5838万元,单价为2985元/㎡(199万元/亩),楼面地价2044.52元/㎡,竞买保证金按30%计算,为1751.4万元,增价幅度58万元。
(3)地块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至不低于50%,180天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4)地块情况公示:竞得人应按《关于促进商住用地有序供应有效利用专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缴纳本宗地应分摊的学位保障费用。
(5)宗地纳入市土地储备,按照《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工作规则>的通知》(株资规办发〔2021〕43号)的规定实施交地。
5、[2021]网挂第340号:
在符合《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净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株资规办发〔2021〕42号)规定的“净地”标准后:
(1)以网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净出让面积为16421.48㎡(合24.63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开发建设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1月23日批准的B1[2021]0108地块规划条件和蓝线出具的正式《地块规划条件》及蓝线图进行实施。
(2)鉴于该项目成本高于评估价,出让起始价按成本确定为22127万元,单价为13474.42元/㎡(898.29万元/亩),楼面地价2866.90元/㎡,竞买保证金按30%计算,为6638.1万元,增价幅度221万元。
(3)地块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至不低于50%,360天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4)地块情况公示:竞得人应按《关于促进商住用地有序供应有效利用专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缴纳本宗地应分摊的学位保障费用。
(5)宗地纳入市土地储备,按照《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工作规则>的通知》(株资规办发〔2021〕43号)的规定实施交地。
6、[2021]网挂第341号:
在符合《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净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株资规办发〔2021〕42号)规定的“净地”标准后:
(1)以网挂方式出让该宗地,总用地面积为16865.85㎡(合25.30亩),净出让面积为13438.82㎡(合20.16亩),其中代征道路3427.03(合5.14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兼容商服(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土地开发建设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1月23日批准的B1[2021]0114地块规划条件和蓝线进行实施。
(2)出让起始价为5242万元,单价为3900元/㎡(260万元/亩),楼面地价1772.73元/㎡,竞买保证金按30%计算,为1572.6万元,增价幅度52万元。
(3)地块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至不低于50%,180天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4)地块情况公示:竞得人应按《关于促进商住用地有序供应有效利用专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缴纳本宗地应分摊的学位保障费用。
(5)宗地纳入市土地储备,按照《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工作规则>的通知》(株资规办发〔2021〕43号)的规定实施交地。
7、[2021]网挂第342号:
(1)竞得者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年内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4)为加强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竞买人在竞价成交时应同时与株洲高新区田心高科园管委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若原预申请使用者最后竞得,则原签订的《项目入园合同》除约定土地价格外仍然有效),严格按照园区土地开发利用的有关约定进行建设投产。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0731-89991216
网上挂牌出让业务咨询电话:0731-28681395(资源交易科);
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0731-28681391(技术信息科) ;
湖南CA办理咨询电话:0731-28681394(CA办理窗口);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0731-28685027(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