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2020]协字第004号
位于株洲市芦淞芦淞路609号两宗土地(原株洲锻压机床厂经营性国有资产两宗地)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位置 |
株洲市芦淞芦淞路609号 |
土地级别 |
住宅三级2851元/㎡ |
土地面积 |
宗地一面积为464.27㎡,宗地二面积为130.43㎡(分摊面积) |
出让面积 |
宗地一出让面积为464.27㎡,宗地二出让面积为130.43㎡(分摊面积) |
/ |
建筑密度 |
/ |
|
/ |
绿 地 率 |
/ |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年限 |
70年 |
|
土地供应 开发程度 |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 |
||
供地对象 |
株洲锻压机床有限公司 |
||
出让价格 |
宗地一按205万元/亩,确定出让价格为142.763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54.6万元;宗地二按399万元/亩,确定出让价格为78.06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30.4万元;总计应补缴85万元。 |
||
其他 交易 条件 |
⑴ 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株洲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宗地一出让面积为464.27㎡,宗地二出让面积为130.43㎡(分摊面积),土地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85万元由株洲锻压机床有限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 ⑶ 株洲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0月28日的出具的意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另行开发建设。 ⑷ 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开发利用科。 |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