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2021]协字第013号
株洲市石峰区清石基地项目挂网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 位置 |
株洲市石峰区清石基地 |
土地级别 |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I类 IV级1345元/㎡ |
土地 面积 |
12550.52㎡(合18.83亩) |
出让面积 |
12550.52㎡(合18.83亩) |
容积率 |
现状 |
建筑密度 |
现状 |
建筑 限高 |
现状 |
绿 地 率 |
现状 |
土地 用途 |
交通运输用地I类 IV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土地供应开发程 度 |
现状土地开发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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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 对象 |
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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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 |
土地出让价格按照101万元/亩(楼面地价1515元/㎡)确定为1902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确定为5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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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示 内容 |
(一)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6.1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的规定,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建议同意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21年3月23日剔除红线范围内其他权利人房屋1栋,所形成的新的届址线范围,土地出让面积12550.52㎡(合18.83亩),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土地出让价格按照101万元/亩(楼面地价1515元/㎡)确定为1902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确定为578万元。 (三)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578万元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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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8日